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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

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

时间:2023-12-26 作者:方案模版网

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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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篇1】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廖 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罗晓明(县政府办副主任)

齐 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局以及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齐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工作情况收集汇总。

四、整治内容

(一)电气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的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二)安全用电。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气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社区):将电气线路安全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

(二)县住建局:加强对电气设计、施工的监管。

(三)县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进行查处。

(四)县安监局、人社局:履行本行业范围内的工作职责。

(五)县供电局:对城乡居民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六)社会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定期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六、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行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社局、住建局负责考核颁发电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县人社局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县安监局负责考核颁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县工信局、供电局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县住建局负责考核颁发建筑施工电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乡镇(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作为冬春火灾防控的重要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线路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并利用商场、广场等地势特点,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要及时总结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予以推广。

(四)及时沟通,畅通渠道。各乡镇(社区)、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图片印证资料至县消防大队。

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篇2】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委托单位: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编制单位:东莞市集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电 气 火 灾 防 范 检 测 方 案

2018年6月16日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

电气火灾防范检测方案

根据《东莞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应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的要求,对整个校区的用电进行一次全面全覆盖的电气火灾防范自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制定整改方案。为了确保预防性检测过程中全校供电系统能安全运行,特制定电气火灾防范检测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东莞市电子商贸学校全校区采用1台630kVA和1台400kVA进行供电,主要供电的建筑有:黄水楼(课室楼1)、黄水楼(课室楼2)、信息楼、培训楼、实训中心、教师宿舍一~

三、学生宿舍一~

五、图书馆、路灯线路、运动场及其配套设施。

二、编制目的

1、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2、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3、组织对线路、用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

4、全面排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5、定期对校电气值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度,提高电工值班人员上岗能力;

6、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三、编制依据

1、《东莞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低压电器施工验收规范》

11、《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3、《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14、其他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四、检测准备

本次检测是为了确保各建筑物的供电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满足学校的使用要求。首先在检测过程中,检查供电系统缺陷、测定各用电设备、线路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测定用电设备、线路的性能后对其进行调整,以便改 善用电负荷不均衡导致的问题及对存在缺陷的设备线路进行更换,确保为学校提供良好舒适的用电使用环境;其次在系统测试过程中积累总结系统设备、线路材料的相关数据,编制供电主干线系统图、平面图,为今后的系统运行及保修提供可指导性的资料。

为保证本次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最终达到电气火灾防范自查效果,本次人员将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师2名、专业调试技术人员4名、专业调试操作人员4名、安全负责人2名组成检测小组,使用性能先进的检测仪器(主要设备为红外测温仪、红外热电视、超声波探测仪、数码照相机和多种现代电工仪器),可对运行中的电气装置进行停电及不停电、接触及非接触式检测,也需要校方委派熟悉电气管理人员协助,及时了解现场情况,顺利完成本次检测工作,达到电气火灾防范效果。

检测组组长:对整个检测工作负责,制定检测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检测工作的总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控制检测工作进展,与校方项目负责人、电工管理人员进行协调。

专业工程师:负责了解相关专业图纸,根据现场用电情况绘制图纸,对专业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及现场指导,对相关专业调试工作进行合理的计划协调,及时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配合检测小组完成检测方案、计划的编制,并协调好与各专业人员的配合。

专业调试技术人员:主要负责现场测试工作的安排,要求能够准确地选择测试点、绘制调试图、编制调试表格,并及时将测试数据进行汇总。专业调试操作人员:主要负责现场调试过程中的实际操作,要求能够熟练、正确地作用测试仪器、做好测试记录,并且能够在测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问题。

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现场测试的安全工作,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整个检测过程的安全操作。

技术资料准备:

a)校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以便了解校方对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需求; b)校方提供的供电系统设计说明及技术规程、设计图纸,以便审核供电系统; c)校方提供的设备造型资料、现场设备铭牌参数,用于查找图纸设备明细表未能提供的参数;

d)校方提供的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原理说明,便于操作实施;

五、检测时间安排

根据校区各建筑供电情况,本次检测所需时间安排拟定为7~10天。具体时间安排校方可根据自身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1、第一天:与校方项目负责人、电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第二天:进行1~3#变配电房检测;

3、第三天:进行黄水楼(课室楼1)、黄水楼(课室楼2)的主干线、配电箱、末端线路、用电设备检测;

4、第四天:进行信息楼、培训楼、实训中心主 干线、配电箱、末端线路、用电设备检测;

5、第五天:进行教师宿舍一~

三、学生宿舍一~五的主干线、配电箱、末端线路、用电设备检测;

6、第六天:进行图书馆、运动场及其配套设施的主干线、配电箱、末端线路、用电设备检测;

7、第七天:对校方电工进行培训,汇总报告,绘制图纸。

六、电气防火检测内容

a)变压器接线点的温度、铁芯温度; b)高低压开关柜运行母线温度、连接点温度;

c)低压柜内断路器、互感器、电容器等运行接点温度、导线温度; d)变电室高低压电缆运行温度、电缆进出线的防护;

e)各建筑配电小间开关柜、配电箱设备接点温度及电缆进出线的防护; f)电缆孔洞及过线孔洞(穿越楼板)、竖井是否封堵; g)开关电气上下级的整定值是否匹配;

h)明敷、暗敷及闷顶内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i)临时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j)电气线路中电缆、电线的保护情况检查;

k)电缆桥架是否完整盖板齐全进出线口是否防护到位; l)电气线路与供热管线、燃气管线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m)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n)配电设备接地状况; o)配电设备安健环配置;

p)电工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并对进行专业培训; q)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编制平时巡查记录表格。

七、根据上述检测内容我方特制定以下检测方案

为保证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和可靠,采用现代化科技仪器设备进行即时性电气防火检测,提供检测报告,指出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以及消除这些隐患的整改建议,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一)、配电设备: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盘)、开关箱(盘)、电控柜(盘)等: 变、配电室

1、干式电力变压器

1.1 直观检查

1.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1.1.2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

1.1.3 测温装置应齐全、完好;

1.1.4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1.1.5 风冷装置运行应正常;

1.1.6 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脏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1.1.7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

1.2 仪器检测

1.2.1 测量各部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1.2.2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的放电现象。

1.2.3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

2、低压配电装置

2.1 直观检查

2.1.1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

2.1.2各种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2.1.3各种设备的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2.1.4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2.1.5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绝缘导线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

2.1.6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和无放电痕迹;

2.1.7电缆终端头应无过热和无放电痕迹;

2.1.8接地应完好;

2.2 仪器检测

2.2.1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

2.2.2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

2.2.3测量柜内火花放电声音和位置;

2.2.4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

3、电力电容器

3.1装置电容器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2 装设在室内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干式塑膜型电容器。

3.3 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

3.4 电容器组在运行时,应无火花或放电声等放电现象。

3.5 低压电容器组控制系统(包括补偿控制器、接触器等控制回路)工作应正常。

4、室内低压配电线路(公共区域)

4.1直观检查

4.1.1金属管配线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在严重腐蚀性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不宜采用金属管配线。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金属管在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明装金属管应加锁母和护口,多尘、潮湿场所外侧并加橡皮垫圈。有震动的地方和有人进入的木结构闷顶内的管路,入盒时应加锁。敷设的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

4.1.2护套线配线

1)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2)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

3)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4.1.3线槽配线

1)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闷顶内敷设。2)塑料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3)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4)线槽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5)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4.1.4可挠性金属管配线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金属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

2)在可挠金属保护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用保护措 施。

3)在闷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4.1.5装饰工程配线

1)装饰工程如有可燃性装饰材料时,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导线的接头应焊接。

2)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3)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

4)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得裸露。

5)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

5、导线敷设

5.1 导线

5.1.1导线连接

1)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 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2)在配线的分支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3)绝缘导线连接处,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导线本身的绝缘等级。

5.1.2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4)接线端子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

5.2 仪器检测

5.2.1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测温,其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规定。

5.2.2探测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打火放电现象。5.2.3测量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

6、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 6.1直观检查

6.1.1绝缘体老化、腐蚀和机械损伤情况

1)绝缘导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均匀紧密包缠。2)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绝缘层间和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严密包缠。3)导体绝缘体不应有严重老化、腐蚀和机械损伤现象。

7、插座与开关 7.1插座

7.1.1直观检查

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3)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4)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

5)导线与插座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插座应完好无损。6)民用插座的保护接地线应选用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导线。7)移动式插座应采用合格产品,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线,其长度不宜超过2m; b)具有保护地线(PE线); c)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 d)严禁串接使用; e)严禁超载使用。7.1.2仪器检测

1)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中性线相接。

b)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直接连接。2)

有插头的工作插座,其触头处应无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7.2 开关

7.2.1开关靠近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7.2.2开关使用时不应有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

8、低压断路器 8.1直观检查

8.1.1低压断路器

1)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在电源测。2)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

b)低压断路器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过载脱扣整定值应与导线载流量相匹配。8.1.2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

1)配电箱(盘)和开关箱的近旁,不应堆放可燃物。

2)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装置。8.2仪器检测

8.2.1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2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8.2.3测量各接线端子连接线上的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

9、照明装置

9.1 直观检查

9.1.1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

9.1.2灯具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坏。

9.1.3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2)高温灯具不应小于0.5m;

3)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0.5m;

4)当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5)当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

6)当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9.2仪器检测

9.2.1日光灯镇流器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给定tw值,如没有标注tw 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内有衬纸)95℃和(内无衬纸)85℃。电容器外壳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tc值,如没有标注tc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50℃。

9.2.2检测带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现象。9.2.3空调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器应单独供电;空调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

2)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分体式空调穿墙管路应有套管保护,出口周边修饰规矩;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牢固、整齐、正确。

9.2.4 测量各连接点(含端子)温度。

9.2.5检测各种电气设备的火花放电现象。

检测项目:配电箱(盘)、开关箱(盘)、电控柜(盘)等的性能、连接、负荷、温度、火花放电情况及环境状况。5KW以上配电箱、盘等全部检测,其它根据负荷抽检,但抽检比例不低于50%。

(二)线路敷设:配电线路(包括临时供电线路)及电力、电缆: 检测项目:导线及电缆的敷设、线路是否老化、损伤;与电器设备的连接、负荷、温度、火花放电情况及环境状况。配电间全部检测。其它区域根据环境状况抽检,装修复杂处、人员聚集处、环境状况不良处重点检测。

(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开关、插座、照明装置、装饰灯具:

检测项目:开关、插座(包括移动式插座)、照明装置、装饰灯具、连接、负荷、温度、火花放电情况及环境状况。根据环境状况抽检,装修复杂处、人员聚集处、环境状况不良处重点检测。

八、甲方配合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1、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为在带负荷下进行的检测。正确的操作不会造成停电等不良影响,但检测过程中会对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哪些工作区域不能受影响,须向检测负责人说明,同时希望甲方在检测前通知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哪些属于安全重点防范或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域(如易散发可燃气体、防爆场所、防盗场所),须向检测人员说明,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以利于检测工作的安全进行。

3、甲方技术人员应了解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掌握操作方法,防止检测过程中造成断电等不良影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有故障的电气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须向检测人员说明。

5、甲方应能打开大部分房间和区域门(不检测区域除外),尤其是安装电器设备的区域(如强电井、空调通风机房等)以节省检测时间。

6、检测时如发生特殊情况,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7、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甲方技术人员准备电工常用工具。

8、提供给乙方各建筑物内配电设施相关数据(如:变、配电室,强电竖井或各层配电间;重要的机房及甲方指定检测的房间;易燃易爆场所等)。

九、不属于本次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内容

根据技术要求,以下各项不属于本次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内容:受检单位的全封闭及带自锁、互锁运行的电气设施、不能连续带电运行的电气设施、成套电气装置(空调机组、锅炉、电梯类装置等)、家用电器产品内部的电气部件,未留有检查孔的闷顶内部以及正在安装未运行的电气设备。

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篇3】

附件2

全公司电气火灾防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重点组织检查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电器产品,生产、生活用电不慎,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故障等隐患问题。

二、整治重点

(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二)电气线路使用、维护。配电线路外绝缘层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破损等现象;配电线路是否在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配电线路是否存在绝缘电阻不达标的情况;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并符合场所环境要求;配电线路上、电气连接处是否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

(三)相关工种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严密部署。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要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电力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进一步推动全公司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切实提高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利用举报投诉热线,鼓励员工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单位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予以推广。整治期间,对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推广。

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篇4】

学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校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园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学校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师生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重点

(一)电气管理、使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二)校园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三)校园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

(四)校园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保护功能完好有效;建筑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及接地电阻值符合标准。

(五)学校安全用气管理。用气管道、储存设备、灶具符合标准及安装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18日前)。制定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2月上旬)。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季防火工作,集中排查整治校园电气防火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8年2月中旬至2下旬)。对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校园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防范水平。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校园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做到零容忍。利用“互助互查·对标治理”活动,严格对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校园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自查与互查形式,及时排查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实行全方位、零容忍,除患务尽。

(三)明确职责,加强督查。要深刻认识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明确职责任务,推动落实职责。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加强对校园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对师生用电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五)及时总结,建立机制。要及时总结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

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篇5】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一种电气火灾预防的手段,是作用于电气火灾发生前的一种实时监控系统,与作用于火灾发生后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承担任务、功能和采取的技术手段等方面均是不同的,两者不能混淆和取代。

“ARCM”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由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包括Acrel-600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软件及ARCM系列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它是一种应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双重领域的新一代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具有超早期、高智能、小型化、多功能、高可靠性、简单实用等特点。该装置是结合多年来该公司在国内外工业领域及民用建筑领域得系统集成项目中所积累下的大量宝贵经验研制而成的。该监控设备采用工业计算机进行设计研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同时优化了人机交互功能,使整个系统易于安装、调试及维护,主机采用总线制数据传输方式,配接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大容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高层建筑和各种工业场所的早期电气火灾实时监控及预防。

2、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

电气火灾主要由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短路、过电流、接触不良、漏电等电气故障引发。引发电气火灾的电气故障从其表现形式上看分为:突变型故障和渐变型故障。突变型故障也称为金属性短路故障;过电流、接触不良、漏电等电气故障一般先是表现为渐变型故障,渐变型故障未得到及时消除,最终将演变为突变型故障。渐变型故障发生后,将以不可逆的态势向突变型故障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直接表现为电能的非正常释放,即泄漏电流的增大、接线端子等处温度的升高以及故障电弧的产生,这些因素最终均会导致故障点温度的升高,尤其是故障电弧产生的上千℃的高温足可以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

3、 如何 通过电火灾监控系统加强电气火灾防范

(1)合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效预防电气火灾

工程实践结果表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电气火灾的发生几率,但是目前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程应用环节尚存在一定的误区。

(2)避免剩余电流监控探测器功能的扩大化

通过对电气火灾发生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漏电产生的火灾在电气火灾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且工程实践表明新建电气系统的漏电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介电强度不够、选用的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不达标、电气线路施工错误或不规范造成的,故在工程中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发现、处理电气系统设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照理说电气火气监控系统调控完毕并正常运行,电气系统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完了,一些火灾隐患也就随之消除了,但就我国目前电气系统的施工水平和现状而言,上述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往往很难有效解决,所以从保障电气系统施工质量的角度考利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又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建议在新建的工程项目中,应本着在低压配电系统首段设置的原则,尽量减少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使用数量。同时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确保提高选用电气设备介电强度、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该类电气火灾隐患。

通过对电气火灾事故的分析,漏电引发的电气火灾多发于投入使用多年的老建筑中,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建筑中使用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已经下降,漏电引发火灾的几率大大增加,对于这样的建筑可以适当增加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数量,从而有效地监测电气系统的漏电故障。

(3)应加强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工程应用

通过对电气火灾最终的火灾成因分析可见,不论哪种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最终均是由于电气设备或线路的故障电弧所产生的能量引燃周围可燃物而致。因此要想有效降低电气火灾的发生几率,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有效应用。然而,由于故障电弧的识别有一定的技术难度,目前我国尚无相对成熟的产品。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技术的进步该类产品的工程应用将大大改善我国电气火灾防控的现状。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使用不应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报警系统,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只是表明存在可能引发电气火灾的安全隐患,并不表明电气火灾的发生。因此,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应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样,在确认报警信息后,联动控制切断供电电源,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而应是警示相关人员及时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排除电气故障,消除火灾隐患。

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篇6】

湖北来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恩施州安办„2017‟39 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园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园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从2017年12月起,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专项防范行动工作,为切实做好综合治理防范工作,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范围内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综合防治治理,实现电器产品使用及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各类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工业园区火灾形势稳定和谐。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开发区实际,特成立电气火灾专项防范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邓 华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作。定期开展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排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一是加强企业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通过网络、微信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和电气火灾防范视频资料;开展针对性的用电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园区企业管理人员、电工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讲授电气火灾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 年12月开始至2020 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12月底前)。结合工业园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科学的自查自纠,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逐条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按照专项防范行动工作要求,严格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全部排查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3月底前,对专项防范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专项防范行动。

(二)强化协作,加强监管。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与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结合开发区实际,园区企业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

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方案【篇7】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制定地方性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标准,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内容

(一)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1、电气线缆选型。电气线缆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单位、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所选线缆进行抽样测试,判断线芯直径、外绝缘层燃烧性能、耐压等级、机械强度等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2、电气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电力电缆管沟是否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是否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是否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或可燃物上,是否避开高温潮湿部位;配电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是否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敷设。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所用电气线缆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线路敷设方式及保护措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2、照明灯具的选用、安装。照明灯具的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是否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可燃材料仓库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件是否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高于B1级。

3、开关、插座的选型、安装。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开关、插座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开关、插座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电气连接处过热破损、连接不牢固、防潮等防护措施失效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插接板连接多种用电设备的现象;插座的接地保护设置是否可靠。

4、配电箱、电表箱安装、使用。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仓库配电箱及开关是否设置在仓库外;建筑内的配电箱是否安装在高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电表箱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电表箱内配套电源开关、断路器等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电表箱内空气开关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选用、使用。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是否选购有“3C”认证标志及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正规电器产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易摩擦生热部位是否采用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是否设置防护罩。

(三)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

1、电气保护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采用专用工具或委托专业机构、电气专业人员校验电气保护装置保护功能是否完好;现场查看是否存在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以及随意增加保险丝截面积的情况。

2、防雷防静电措施。建筑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2、电气线路使用、维护。配电线路外绝缘层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破损等现象;配电线路是否存在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配电线路是否存在绝缘电阻不达标的情况;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并符合场所环境要求;配电线路上、电气连接处是否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

3、相关工种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三、相关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对违反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力社保和住建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住建部门负责考核颁发建筑施工电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推动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和住建、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列出相关责任清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动与人力社保、住建、安全监管、电力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参照《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单位应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网格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请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和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提升为地方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超过一定规模的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宣传“七进”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底,主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季防火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防火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第二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17年4月至12月,主要制定并推动落实本地电气火灾防范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从2018年1月至12月,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一)加强统筹规划,严密制定方案。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部消防局在时间进度上只作原则性要求,各省(区、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在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中要作为重点内容,集中掀起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和工作部署,争取重视和支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本地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本地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采取现场会等方式积极予以推广。整治期间,对各地的经验做法,部消防局将采取刊发简报、会议交流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各省(区、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30日报部消防局。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期间,6月份起每月28日随夏季检查阶段小结一并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夏季消防检查结束后,专项整治情况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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