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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时间:2023-12-26 作者:方案模版网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7篇。

平时做事无计划,急时做事无头绪,为了达到公司的某些要求。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工作方案准备工作,好的方案,能让自己的发展加速,付出同样的努力,能得到更好的结果。我希望您会喜欢我为您准备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个话题的内容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打击渔业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区农林局统一领导,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渔政、船检、港监等部门加强指导。各单位要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指导村(社区)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职责,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捕捞许可证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船舶检验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舆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渔业生产者和经营单位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举报电话:x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统筹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渔业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渔业全局的重要工作,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本地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禁渔开捕前后、“台风季节”、“十一”、冬汛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于每月15日前报送我局渔政牧政科,行动中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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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镇渔业生产和海洋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村居、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渔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同时,还要指定一名安全员具体承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渔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二、要抓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村居、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必须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与所有挂靠和管理的船舶负责人签订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必须根据责任书的内容逐条分解,制定出各项落实责任书的有效措施,细化责任书的考评指标,健全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各项责任得到落实,不流于形式。

三、要把好渔船进出港关。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渔船进出港管理办法,严格把好渔船进出港工作。对证照不齐、设施不全、超员载人等不具备适航船舶条件或不具备适航气候条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相关船只出港,对责令停航未整改前禁止出海生产,不得给予放行。对不听劝阻,擅自离港出海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罚款、暂扣证件、延缓年审、取消燃油补贴等处罚,保证进出港签证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渔船动态管理。各村(社区)、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建立健全挂靠和管理船只的档案资料,详细掌握船只的证照、人员及安全设备等情况,组织挂靠渔船开展60马力以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等级提升工作,确保渔业渔船按时按量达标;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派专人实时察看福建省渔船动态监管系统,了解渔船动态,有发现警报的要及时汇报,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渔船状况;要全面落实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增强渔业生产防范风险能力。对船只买卖、重新整股或报废拆解的要及时敦促做好过户登记和档案修改对接,并及时向镇渔业站报备相关的档案资料。要求各船只严格按编队出海生产、值班瞭望、船员执证上岗、航行避让等各项安全制度,对单独出海生产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在本镇的挂靠资格。船管站要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对乡镇船舶进行检查,对“讨小海”船舶要落实好“三报备”制度,做好船舶进出港报备登记;对电焊船要实行定点作业,对违规的“讨小海”船只和电焊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

五、要加强信息预警通报。各村(社区)、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对采集到的可能威胁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如大风大浪、台风、大雾等,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在最短时间内通报给所挂靠的船只,要求其在港加固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保证安全。要教育各挂靠船只未经批准不得超海区或到高危、敏感海域进行非法采捕红珊瑚等其它生产作业,出海生产船只要时时开启“AIS”防避碰系统,不能故意屏蔽北斗定位仪。渔船发生意外情况,挂靠村居、渔业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六、要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村(社区)、渔业公司、船管站一方面要自觉参加镇政府每季度一次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报告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另一方面本单位也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生产例会,要召集相关的船只负责人一起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种隐患,通报存在的问题,研究出有效的措施办法加以整改,并将例会情况上报镇政府渔业站。除此之外,还要经常不定期召开各种情况通报分析会。

七、要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村居、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的极端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渔船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近期,各村(社区)都要刷写一幅以上的固定标语和张贴一定数量的墙体标语,要开启有线广播宣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知识,要入户、上船分发宣传镇政府印发的《致渔船民朋友一封公开信》,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使广大渔船民及其家属都能接受一次深刻的教育,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每年“两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安全月”也要通过各种媒介以及召开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实效。各村居、渔业公司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和职务船员培训机会,开展各项安全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渔船民的安全生产本领和意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要突出持证上岗、编队生产、进出港签证、配齐救生设备、定员出海、做好保险、天气条件不许可不出海、雾天注意航行安全、不超海区或到高危、敏感海域生产、出海生产船只要时时开启北斗船载终端和“AIS”防避碰系统等内容。

八、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村居、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根据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面、细致、深入,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不留死角,拉网式地进行,要对渔排、渔业码头、渔船都检查到位,检查的重点是:渔排消防救生设施、渔业码头安全设施、船舶和人员的持证情况、有否违规改装、救生设备是否配齐有效、存放是否正确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定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出海生产。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社区)、渔业公司、船管站必须书面向镇安办和渔业站反馈,反馈的内容必须包括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船舶检查的数量和船名号、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并附上所有受检查船只的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等。

九、要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各村(社区)、海兴渔业公司、船管站要根据镇渔安办关于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目录的要求,统一规范各种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对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宣传资料、安全检查资料等各种档案资料要分别装放,分年度装订以便查阅。

以上方案,请各村居、渔业公司、船管站认真贯彻落实,每季度向镇政府书面报告一次。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渔[20xx]1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贵州省“平安渔业”建设,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渔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逐步增加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三、范围及对象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渔民;渔船集中停靠地的安全基础设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业船舶;渔船修造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地要结合日常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渔船超航区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船员未取得证照或未持证上岗等行为,对重点作业水域渔船锚地及航道密集水域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对渔船修造企业资格认可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要建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宣传效果。今年上半年农业部将完成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的制作工作,并组织送安全宣传片上船入户活动,届时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把宣传片及时发送到渔民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电视台放映,掀起一个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要深入分析渔业劳动力变化情况,做好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渔民切实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各地要把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提高渔业部门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安全发展的自觉性。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4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要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船东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航整顿”的要求逐船进行梳理。

(二)强化落实整改。对查出渔船有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将渔船列入“黑名单”,需要停航整顿的,坚决责令停航整改。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督、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镇、村渔业干部及船管员参与大检查活动,全面、细致的排查各种事故隐患。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5

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5月)

1、制定方案。结合20xx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打击渔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要求和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将整改计划和措施融入这次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开展动员教育,切实提高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8月)

1、全面排查。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所辖范围内的渔业生产者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渔业生产者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渔业生产者和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加强指导。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4、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

1、阶段总结。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在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阶段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2、检查督促。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单位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并在各单位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对策措施,分别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出重点。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要结合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防风、防火、防雾、防碰撞为重点的渔船渔港安全检查活动。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严查无证渔民上船上岗现象,加大对超载、违规装载和超航区航行作业渔船的查处力度,提高安全检查和集中整治效果。

2、健全机制。各地要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将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我局渔政牧政科。传真:x,电子信箱:x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6

各涉渔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X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X安委办〔2021〕79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丹安委办发〔2021〕41号)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周边海洋渔业问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以涉外渔业管控和打击涉海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始终把维护边境海上安全稳定和良好生产秩序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严厉打击涉外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实现江上海上渔业生产作业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从严、从快“管住船、控好港、盯住人”的总要求,全区集中精力强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雷霆行动”,采取“水陆坞港”同查,对隐患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等闭环管理制度,立查立改立惩立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的平安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风险防控,开展渔业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为期100天的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雷霆行动”为契机,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的“四个责任”(即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对应管尽管渔船建立“区、镇街、村(社区)、组、行业部门”五联包保责任制度体系,落实“港长制”、渔船包保人职责、码头专班工作职责、渔港码头实际经营人职责及管理办法,对各港口码头及渔业船舶把重大风险搞清摸透、突出问题找准查实。特别是要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地检查,明确检查重点内容,靶向施策,有针对性的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负其责,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环节,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区域作为检查、督查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开展渔业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港长制”、渔港码头实际经营人职责及管理办法。重点开展对渔业港口码头的消防(有足够的灭火器、防火砂及其相关工具等设施、防火应急预案等)、导航(指导航雷达、雾笛等)、救生、港口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加油补给设施安全防护、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港内渔船安全停泊秩序、建立港点专班安全巡查24小时值班制度、在渔港码头内有无未经相关执法机构批准,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明火作业行为(电、气焊、明火烘烤等)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2、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级包保人每半年、镇(街)级包保人每季度、村(社区)级包保人每月检查包保渔船不少于1次,同时与包保渔船上所有人员建立即时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每艘渔船和船上船员的动态;包保人落实“四个一”要求,即签订一份《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守法作业责任书》、发放《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与渔船主、船长通一次电话和走访一次渔船主家庭。如发现问题立即向区渔业部门上报。重点对渔船证书(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非法加装采捕设施渔船(指未经船检部门批准的)、非法改装驾驶室渔船(驾驶室窗子加固钢筋、两侧门改为一侧开门的铁皮门)避碰和定位设备(AIS、北斗)配备船码一致性、渔船脱编出海生产、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船员适任配备、临水作业或航行中船员穿救生衣、渔船航行停泊有安全瞭望员、大中型渔船有安全员、消防设备(足够的未失效的灭火器等)、渔船标识(船名、船籍港、船名牌、钢质渔船焊接钢船名号)、信号设备(号灯、号笛、号型)齐全有效性、“三超”(超风等级、超载超员、超航区)出海、检查海上渔船无线电通信秩序、进出港报告等隐患点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3、强化依港管船,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码头专班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逐船安检登记,管理人员要对报告出海的渔船逐船检查安全情况,检查的内容按照《专班工作职责》,逐一检查排查,发现隐患渔船,一律禁止离港,并报告渔业主管部门处理。灾害性天气要禁止渔船出海生产;专班加强对管控区内渔业港口的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清单”制度,发现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坚决禁止“带病”渔船出海生产。

4、强化科技管船,落实北斗监管平台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区、镇(街)两级渔船北斗平台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实时监测渔船出海或在港动态(点调),发现渔船有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北斗系统的,立即上报区渔业主管部门。同时,每天镇(街)级北斗监控平台将发现的违规渔船信息报区级北斗监控平台,区级北斗监控平台将发现的违规渔船信息报市渔业执法部门处置,并报市级北斗监控平台报备。

5、严打“三无”船舶,清除渔业安全生产最大隐患。区渔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在巡查检查中,要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高压严打势态,继续加大对“海、陆、港、坞”的排查力度。对涉渔“三无”船舶要发现一艘,没收拆解一艘,对涉渔“三无”船舶的经营人和驾驶人等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6、强化水上巡查,严禁江船入海。在重要水域设立执法船监控点,逐船进行检查核查,严禁“江船入海”;通过北斗平台核查监测内河渔船作业生产动态,发现有“江船入海”作业生产的,北斗平台值守人员要立即通报属地镇(街)召回,并按处置流程处置。

7、强化预警预报,灾害天气及时召回江上海上渔船避险。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和渔船北斗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镇(街)包保人要第一时间通知渔船主立即停止在外作业,渔船立即回港或就近择港靠港避风,人员离船登岸,加固系牢相关设施,并通知在港渔船不得出港作业;渔船回港后,包保人要确认包保渔船是否回港避风避险,并将情况上报本级渔船管理部门。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别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无盲区、无死角。

(三)强化值班值守,高效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各类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与渔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极端恶劣天气对渔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风险防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镇街、码头专班各相关单位要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为抓手,统筹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任务,要加大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拓宽检查范围,检查要细,排查问题要准。要抓住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检查,重点防范。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已排查的尚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坚持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相结合,建立渔业安全问题隐患清单,逐条明确责任、跟踪落实、限时整改,确保重大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渔业生产安全“零”事故。

四、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极坏的影响,教训深刻。各镇街、各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扛起监管和执行责任,绷紧安全生产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抓实抓牢,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镇(街)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请各镇(街),于每月27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情况、排查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及附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每周五11时前将本周本单位排查整治成果、存在问题及“四个清单”表,报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区农业农村局(三渔中心)汇总后,将形成《渔业安全生产》专报,报区委区政府领导阅。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篇7

2016年我们结合实际,深化措施和目标,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安全工作,确保了全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全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我们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教育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等制度。通过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广大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高,并提高了海上从业人员配备先进安全设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遇险后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实施“零容忍”,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点查处“三无”船舶非法生产作业,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作业,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渔船证书证件及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携带不齐,船员配备不合格等违规行为。今年共计进行安全检查150余次,查出安全隐患13处,都是渔民思想麻痹大意未带救生衣作业,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责令其整改。通过检查一些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渔业安全生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船长海上生产作业第一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每条渔船,每个船员,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了责任落实纵到底、横到边。

四、保持节假日突检,确保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在春节、五一和国庆等假期,我镇都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的渔船进行一次排查,确保节假日期间不出大事。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渔民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大海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各种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各种海上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加强重点部位监管,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突出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确保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企业和每一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2、切实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3、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水上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加大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水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内容,提升水上事故调查质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救助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后给渔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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