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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试工作方案

高考考试工作方案

时间:2025-04-15 作者:方案模版网

高考考试工作方案(必备二篇)。

高考考试工作方案 篇1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建立和完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科目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设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高校招生录取。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科目试题由我省自行命制。依据课程标准科学确定考试难度和区分度,统筹协调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安排,逐步实现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增加学生的考试机会。2016年9月前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3.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自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设计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真实可用。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4.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报名参加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明确测试内容,科学设计测试标准和测试方式。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各招生院校根据人才选拔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及测试结果的使用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调整夏季高考命题内容和方式。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高校选拔人才的要求,科学设计考试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创新试题设计,突出能力考查,增强考试内容的综合性、基础性和应用性。根据国家关于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的要求,在2015年外语科目使用全国卷的基础上,我省夏季高考自2016年起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2018年起语文、数学科目使用全国卷。


6.深化夏季高考科目改革。积极推进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增加夏季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分值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考试科目组合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考试科目中选择。积极创造条件,将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考试科目。2017年6月前出台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7.完善春季高考“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自2020年起,“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考试满分32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430分,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一体化设计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可根据专业(学科)的不同需要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完善专业技能考试组织办法,逐步实行由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学校(专业)联盟组织、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考试形式。


高考考试工作方案 篇2

1.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毕业生就业状况、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生源数量等因素确定高校招生计划,对就业前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予以倾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方式,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节机制。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创新民办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高职院校,逐步实行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自行组织招生。


2.完善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吸收专家、教授参加,提高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吸收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过程,提高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促进学校形成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实施招生违规事项问责机制。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3.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施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涉招信息的全面公开。规范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有关高校应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4.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禁违规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骗性宣传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制订山东省高校招生章程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审核和发布工作。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建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改革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经费投入,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课程实施能力,满足学生个性化选课和走班要求。加强考试招生机构建设,充实考试命题人员,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提高考试招生机构的考试组织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科学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考试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严肃查处考试招生的诚信失范行为。健全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三)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复杂敏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紧密结合山东实际,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做好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加强风险评估,保证各项改革稳步实施。


(四)积极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通过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改革。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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